小心合法詐騙!法院認證的「支付命令」 恐讓你家破人亡
2015/05/17 13:22:00 三立新聞網 /生活中心/綜合報導
大家都不重視的網路傳言,竟然釀成悲劇!日前一則新聞
《「支付命令」已讀不回 他竟被騙走土雞城》引發熱烈回響,
事實上多年前,警告大家小心法院「支付命令」的文章就在網路上熱烈流傳,
當時是以「南華大學教授受騙的真實事件」、「被騙五萬元學會的事」
等標題流傳,然而台灣司法不改,相同的悲劇再次發生。
4年前,高雄有一位土雞城老闆被詐騙集團盯上,
成功利用法律漏洞侵占他的財產,害他的土雞城莫名被法院查封,
畢生心血瞬間化為泡影,而且礙於「依法行政」,土雞城老闆至今仍拿不回來財產。
這件事也讓討債用的「支付命令」,再次變相成為法院認證的合法詐騙工具。
▲去年頂新食安風暴,下游受害者害怕魏家脫產落跑,就是用「支付命令」求償。(資料照)
為何說是合法詐騙工具?因為事實上,不少民眾莫名被傳說中的「支付命令」害到,
甚至有不肖人士專門鑽這種漏洞維生,專騙不熟法律的無辜民眾撈錢。
在民間司改會工作的沃草記者林雨蒼感觸良深,就在PTT發表
《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》一文,說明這個法律漏洞最常被濫用的四種方式,
《三立新聞網》另外諮詢法界人士,也印證林雨蒼說的沒錯,
四種濫用方式都成立且合法,大家可得小心:(以下藍色字體,摘錄自林雨蒼文章)
(1) 假法院公文,真支付命令
詐騙集團先以法院名義連續寄發假造公文給A先生,幾次之後,
A先生即不加理會;詐騙集團再以假文件向法院聲請核發真正有效的支付命令,
A先生收到後以為一樣是假公文,沒有在20日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。
詐騙集團就以支付命令拍賣A先生的房子。
目前法律上,A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去年的血淋淋案例》婦收支付命令不理 須賠詐騙集團近5000萬
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0898
(2) 抛棄繼承未異議,支付命令要還錢
B先生父親去世後,因為父親生前負債過多,B先生就到法院辦理拋棄繼承。
幾天後,B先生接獲父親生前債權人甲銀行向法院所聲請的支付命令,
B先生覺得自己既然已經拋棄繼承,就無需理會。
20日法定異議期間過後,甲銀行就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B先生的薪資。
目前法律上,B先生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(3 ) 父母代收支付命令,子女背債一世人
C小姐大學畢業後,順利找到工作,沒想到任職的公司卻收到法院扣薪公文。
C小姐跟法院調閱資料後,才發現多年前母親向銀行借款,竟然未經本人同意,
就以尚未成年的C小姐為保證人。
銀行為規避民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規定,還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,
由母親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收受送達,並要求其不得聲明異議。如此,
銀行就能以支付命令對C小姐強制執行,目前法律上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(4) 太太離家不必找,支付命令要她錢
D女士受到先生家暴,憤而帶小孩回娘家。由於D女士尚未遷出戶籍,
這位先生謊報債權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。
等法院將支付命令送達戶籍地,這位先生再代為收受送達,
隱瞞不讓D女士知道,拖過20日法定異議期間,
即以支付命令強制執行D女士名下房產。目前法律上,
D女士卻沒有任何有效的救濟管道。
林雨蒼指出,讓支付命令變法律漏洞的關鍵,在於法院不會找欠債者了解狀況、
實質審查,通常單方面收到討債人送來的文件就會寄出「支付命令」。
所以詐騙集團可偽造土雞城老闆借據,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。
加上支付命令只要有人收件,無論是受函者本人(理論上的欠債者)親自收下、
大樓管理員代收、家中80歲的阿嬤代收,從收件起20天內若無提出「異議」
,就等於「受函者默認欠錢」兼「法院判決確定」──法院判決你要還錢。
遇到代收者忘記告訴當事人有這封信時,狀況更不妙。
▲刑事局165反詐騙FB也證實,支付命令已淪為詐騙手法,呼籲民眾千萬不要置之不理!
(點圖可放大,圖/翻攝自刑事局《165反詐騙宣導》粉絲團)
由於這個法律漏洞實在太恐怖,你我都可能變成下一個土雞城老闆,
因此除了呼籲大家千萬要認識「支付命令」這個法律漏洞、
記得在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,林雨蒼表示司改會也接受支付命令受害人申訴,
大家不妨多加利用,目前司改會等民間團體已經提出修法,目前進度是「一讀」
,距離「三讀通過」還有段漫長距離。
看原文》 [爆卦] 五十天誤一生的支付命令 (作者billy3321,雨蒼)
https://www.ptt.cc/bbs/Gossiping/M.1431612192.A.B47.html
▲看清楚!支付命令長這樣!(此為範本,點圖可放大,圖/翻攝自刑事局《165反詐騙宣導》粉絲團)
文章摘自:http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75444
~ 感謝 三立新聞網 分享 ~
感謝 秋菊蘭若 媚兒分享
引用 網址:http://blog.xuite.net/ct0118b/twblog/158718596
文章網址:http://blog.xuite.net/p201201/10312/3170281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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